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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121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6-17 10:38 成文日期: 2023-06-14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3〕43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宁陕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柯小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农水局副局长

            县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副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宁陕税务局副局长

            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县政府对“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按职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协助构建“标准地”指标体系,依据核定的能耗双控指标,负责推进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区域节能报告提出区域能耗标准控制性指标要求。

县经贸局:负责分门类、按照行业产业特点和准入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拟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县财政局: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政府推进“标准地”改革的要求,落实相关经费,统筹资金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结合产业目录指引出具规划条件,制定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项控制指标内容,做好项目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提出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指标要求,并在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做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县农水局:负责开展区域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工作;按照“三同时”制度,监督指导落实好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开展区域文物考古评价工作,并结合文物评价报告提出文物保护的具体要求。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项目区域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管理,做好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各项保障,对“标准地”项目审批提供无偿帮办代办协办服务,推动加快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标准地”与“多规合一”改革联动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对拟纳入“标准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宁陕税务局:负责会同招商、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确定区域项目亩均税收等标准,并做好相关税费收缴工作。

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发展改革、经贸、税务等部门确定区域项目亩均税收等标准,并做好招商、选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