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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日,宁陕县人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的规定》。
《规定》内容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确需请假的,应在开会前一天,由本人向常委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批准后,将书面请假报告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连续两次无故缺会或全程请假超过四次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责成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并全县通报批评。
此《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效严肃了人大常委会会议纪律,提高了常委会委员和县政府组成部门到会率,提升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