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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医保定点药店合法、诚信、公平、优质提供医保药品服务,促进定点药店规范医保药品价格自律行为,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常用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函[2022]17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常用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21号)、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开展常用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按程序对2023年7月的药品价格监测结果予以发布。
附件:宁陕县部分药店常用药品价格监测信息表2023年第7期.xls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