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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153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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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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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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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11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7-12 18:59 成文日期: 2023-07-0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3〕35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9日


宁陕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为促进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镇、县直各部门通过县政府网站(域名:www.ningshan.gov.cn)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等各类信息。

 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所发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不得将涉密、涉敏信息发布到网站,确保报送的信息真实、完整、可靠、准确、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县政府网站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一)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及解读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县政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县政府人事任免、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等,经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核后第一时间发布。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拟公开的各类文件,县政府信息办应在正式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上发布,重要文件1个工作日内发布。

信息发布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拟发布文稿须经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合法性及在网上公示后产生的结果负责。拟发布的信息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资料送县政府信息办。涉及我县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信息,须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按程序提交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开信息中涉及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或账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必须进行脱敏处理,隐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后6位、手机号中间四位,个人地址不出现楼层和门牌号,个人金融账户、健康状况一律不予公开(经本人同意或以公务形式必须要公开的除外)。

 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县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文字、图片格式以及上传附件是否规范准确。

 县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强化对信息发布质量监督,经常性对政府网站信息抽查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错误、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