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院落、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整修项目磋商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gajjtgldd/2023-001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公开日期: | 2023-07-31 17:46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17:46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院落、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整修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六组268号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11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自采2023-YCZX(015)
2.项目名称: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院落、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98000.00元
5.最高限价:495625.58元
6.采购需求: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院落、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整修项目1项
7.项目概况: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院落、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整修项目包含清单、图纸全部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院落、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0〕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8〕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院落、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被授权人提供在本投标单位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投标企业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上述相应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以上1-9资质要求开标现场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备审验,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3年08月07日,上午 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
2.途径: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六组268号201室
3.方式:现场获取4.售价:500元
注:购买须知:投标人须购买磋商文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11日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六组268号2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8月11日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六组268号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方式:0915-6826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远程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办事处张岭村六组268号201室
联系方式:1859094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0915-2267993
安康远程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