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宁陕县林业局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87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187 办理部门 宁陕县林业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尤忠旗 签发日期 2023-07-26 09:00 发布日期 2023-08-15 18:23 类别 B类
案由

关于协助申请对陕西省皇冠山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建设用地进行调整或使用自然资源部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建议

陕西省皇冠山自然保护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30日批准设立(陕政函〔2006〕188号)文件,将皇冠镇朝阳社区、南京坪村、兴隆村总面积6928公顷划为该保护区范围。该保护区的成立是为了保护秦岭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秦岭自然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但是在保护区划定时将皇冠镇集镇区域和部分村组人口集中居住区都划定在保护区的范围内,使得皇冠镇在集镇建设和乡村发展上受到制约,许多原有的产业、旅游等项目建设无法落地,也影响了当地群众收入来源,持续增收受阻,企业和广大群众意见较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壮大镇域经济,响应宁陕县“建设全国生态经济强县,建成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急需对保护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进行调整。

建议:协助申请对陕西省皇冠山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建设用地进行调整或使用自然资源部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建议由县林业局牵头,对接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对陕西省皇冠山自然保护区内的集镇、村庄、基本农田的规划进行调整或依据自然资源部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能否不受自然保护区的限制,作为皇冠镇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依据,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予以明确。同时建议由林业局牵头,对接省林业厅及国家林草局,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设立。确保集镇发展、乡村建设的基本所需用地,促推皇冠镇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代表姓名:谭康宁                  

联系地址:宁陕县皇冠镇        

联系电话:18991551008

回复

谭康宁代表:

您提出关于协助申请对陕西省皇冠山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建设用地进行调整或使用自然资源部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年,陕西皇冠山自然保护区正式设立,由于前期规划设计不精准,将我县皇冠集镇区域、人口聚集村庄、国有建设用地等生产生活空间全部纳入保护区范围,导致自然保护区与皇冠镇集镇建设发展理念相冲突。

要解决以上问题,按照现有林业政策,只有两个途径:一是秦岭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合并撤销原有的皇冠山自然保护区;二是整合优化现有的皇冠山自然保护区。

2022年10月22日陕西秦岭国家公园创建获得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正式批复,同意陕西创建秦岭国家公园工作,秦岭区域的所有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秦岭国家公园范围。在秦岭国家公园初步规划设计阶段,我县已与省林业局秦岭国家公园前期办公室衔接,皇冠和新场集镇区域、人口聚集村庄、国有建设用地等生产生活空间不纳入公园规划范围。目前秦岭国家公园正在按程序申报和认定。

2023年2月底,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海宁牵头,县林业局组织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起草了调整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文件。3月初,县政府副县长柯小伟和县林业局副局长刘和平到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协商,商讨调整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3月29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专程到市林业汇报调整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事宜。4月3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到省林业局向范明康副局长汇报了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事宜。目前,陕西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上报,待批复。协商与汇报后,一致答复,只能待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整合优化方案,秦岭国家公园正式设立,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撤销后,方能解决用地问题。

下一步,我局密切关注秦岭国家公园设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进展情况,并随时向您通报。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林业工作,为林业更好发展出谋划策。



宁陕县林业局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刘  明      联系电话:1357144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