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宁陕县林业局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19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219 办理部门 宁陕县林业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尤忠旗 签发日期 2023-07-17 09:00 发布日期 2023-08-15 18:30 类别 C类
案由


关于优化调整退耕还林中林木品种的建议


自1999年宁陕县实施第一批退耕还林以来,宁陕县相继利用退耕还林土地大力推广了桑树、山茱萸、板栗、核桃等品种林木,但是随着产业逐步淘汰升级,桑树、山茱萸等品种经济价值逐年降低,已基本无法带来收益,导致农户管护积极性下降,从而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带来了极大隐患。现在随着宁陕县县域发展重点调整,县级推广产业的更新换代,宁陕县今年引进了经济效益更好及发展前景更宽阔的林木品种,但是由于合适土地缺少造成产业发展限制。例如梅子镇利用良好的自然优势,围绕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合作社牵头发展了生态有机茶园512亩,引进了市场认可度高的“陕茶一号”品种,在招商引资推介会上吸引了外地企业的投资,短期内茶园务工能够带动群众增收就业,长期看围绕茶园规划建立的一体化旅游项目推动整个宁陕的旅游向上发展,但是由于梅子镇引汉济渭水库淹没区征用了大片土地,退耕还林腾退使用了部分土地,导致发展茶园的土地紧缺,增加了规模扩种难度。

一方面是传统相关林业无法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新型林业品种因土地问题无法大规模发展,调整优化退耕还林中的林木结构,可以在提升农户退耕还林积极性的同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收益率,有助于农户拓宽收入渠道。

建议:由于政策法规限制,农民无权自行更改已退耕还林的土地中的林木品种,现建议县林业局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文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指导农户有计划的逐步推进退耕还林中林业品种的更新换代,从而有效化解发展林特产品用地不足的问题。


代表姓名:贾  平        

联系地址:宁陕县梅子镇    

联系电话:13909157680


回复

贾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退耕还林中林木品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退耕还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县自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累计实施退耕还林11.26万亩。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发展、促推农民脱贫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第六章第六十二条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同时2007年8月9日国务院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第三款第十一项规定,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因此,您提出的建议要求“县林业局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文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指导农户有计划的逐步推进退耕还林地林业品种的更新换代,从而有效化解发展林特产品用地不足的问题”与退耕还林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相悖,退耕还林地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只能套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不能采伐后重新造林。

最后,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宁陕县林业局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骆荣君          联系电话:1399255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