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召开宁陕县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3-017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25 16:18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16:18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服务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安排,我局组织完成了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成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召开成果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8月29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宁陕县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
四、参加人员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邀请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等。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3年8月21日至8月29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向宁陕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联系人:戚文刚 联系电话:0919-2292667
(二)会场纪律: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利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