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3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203 办理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王东 签发日期 2023-08-28 15:33 发布日期 2023-08-28 15:33 类别 A类
案由


关于同步规划在沙金路修建过程中沿线损毁的土地及基础设施修复的建议


沙金路在建设过程中将沿线原本正在使用的土地及人饮工程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的损毁。经过统计,涉及黄金村、小川村被损毁土地共有101.72亩,堰渠1200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认为在沙金路建设过程中在不影响正常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被损毁土地及人饮工程等基础设施是具备修复的条件和能力。

建议:建议县农水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在沙金路修建过程中同步规划损毁土地及人饮工程等基础设施的修复工程,保证群众的根本利益受损程度减到最小,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乡村建设水平得到提升。


代表姓名:田亮

联系地址:金川镇

联系电话:13991511110

回复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3号建议的复函


田亮代表:

      您提出《关于同步规划在沙金路修建过程中沿线损毁的土地及基础设施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局领导非常重视,派出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干部实地核查并负责办理。“沙小”公路(江口回族镇沙坪大桥头至金川镇政府)是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已于今年春季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黄金村、小川村被施工队临时占用或因施工损毁的土地100余亩,损毁堰渠1200米,为此,您及时提出了很好的修复建议。我局将对能够修复的地块登记造册,本着“谁占用谁恢复、谁损毁谁修复”的原则,同步规划土地的复垦恢复工作,达到恢复条件的要督促施工队及时恢复,待“沙小”公路竣工时能够恢复的地块全部得到修复,必要时可要求县交通局监督各标段施工队修复损毁的土地和堰渠、自来水管道等设施。同时,请镇村干部对修复质量和修复进度加强监督,务必完成修复任务后再让施工队施工设备离场。

      上述回复希望您满意,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