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86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186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王东 | 签发日期 | 2023-08-28 15:52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15:52 | 类别 | B类 |
案由 |
关于修正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对县域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的建议 我县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出现了勘测成果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导致群众宅基地、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等坐标点位发生偏移,影响较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壮大县域经济,顺应宁陕县“建设全国生态经济强县,建成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急需解决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建议:对勘测成果与实际不符的县域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单位联合研究,对宁陕县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中部分勘测成果与现实不符的问题在县域土地利用规划中予以调整,确保县域土地利用规划科学高效利用,保民生,促发展。
代表姓名:李强 联系地址:皇冠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08091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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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86号建议的复函
李强代表: 您提出“关于修正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对县域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历经3年时间完成。“三调”工作是将部下发的36923 个图斑地类、面积和权属调查进行举证,形成数据成果逐级上报,通过国家验收与备案,并于2022年5月17日公报启用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三调”数据是国家统一下发,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国统一技术标准和统一底图数据。在每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中,会对地块开展现状调查及变更,对现状地类与实际不符的,将进行现场举证变更。省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审核并上报国家备案,但对于举证变更成果能否通过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县级无权干涉调整。 上述回复希望您满意,同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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