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解决广场小区老旧改造中遗留问题的建议 | ||||||
编号 | 127 | 办理部门 | 住建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张富林 | 签发日期 | 2023-09-01 11:36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11:36 | 类别 | A |
案由 |
关于解决广场小区老旧改造中遗留问题的建议
广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于2021年3月1日开工时,应住户的要求,建设单位主持召开会议,将给水一户一表改造列入改造项目,并商自来水公司拟定了水表集中在室外安装的实施方案。改造过程中经县政府原分管领导协调商定将水表安装在室内,并室内外管道安装到位。由于自来水公司与建设扯皮,形成了给水不了了之的遗留问题。引起小区107户住户的强烈不满。 广场小区修建于1998年,给水自用的总分表制。长期以来水收缴、设施维护管理,成为困扰居民正常生活,诱发邻里关系和供水企业矛盾,影响小区稳定的重要因素。2020年未县上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民意调查全体住户一至要求,将给水由总分表制,改为分户计量缴费制。2021年3月1日小区改造入场,3月8日建设单位主持召开有自来水公司,监理单位和住户代表参加的协调会,议定将给水分户计量列入小区改造项目。按自来水公司的要求将水表集中安装,并拟定了实施方案,自愿参与给水一户一表改造的107户,每户缴纳费用1000元于3月12日收缴到,缴纳到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经时任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确定,将水表改装在室内,并完成了室内外管道安装。进入安装水表环节,自来水公司答复坚决不同意将智能水表安装在室内。住户纷纷提议上访,为缓解情绪,维护稳定,确保小区改造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11月15日,小区业主委员会给县政府分管领导呈送恳求解决广场小区老旧房改造存在问题的访求信,就大家普遍关心的给水分户计量的相关单号提出了访求意见,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以指示和信访件的形式,分别批转至县住局和自来水公司。 现在的问题是,找住建局,答复叫找自来水公司,找自来水公司,答复表坚决不能安装在室内。如何解决,住建局没谁出面协调。施工单位已于2021年9月撤离,给水改造和停车位划线,强弱电入地及照明工程久拖无果不仅违老旧小区改造的初中,而且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 建议:住建局予以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家的一项惠民工程,工程实施前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民意调查。应按上级的政策把好事办好、办实。特别是给水分户计量项目一是有民心所向,二是承诺在先,三是住户交纳了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分清明确责任,如政府原分管领导协调到位了的,应保证政令畅通。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不到位,应继续协调达成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补救,不能因单位之间推诿扯皮,致使老旧小区改造不到位。
代表姓名:成英存 联系地址:县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13700253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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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27号建议的复函
成英存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广场小区老旧改造中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场小区老旧改造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2021年12月屋面、外墙面和地面改造完成。在给水管道改造时,县自来水公司同意将原安装在室内的老式水表直接更换成智能水表,我局按照此方案将分户给水管道安装到每户。其后,县自来水公司以此方案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为由,不同意将水表安装在每户室内,要将水表统一安装在一楼楼梯间水表柜或水表井内,我局多次请县自来水公司及主管局农水局解决,县自来水公司均不同意将水表安装在室内,导致自来水改造无法完成,小区居民意见较大。 针对此问题,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到现场查勘,安排专人妥善解决。目前,已会同小区代表,修改公布了新的改水方案,并3次召开协调会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小区改水方案,明确了由住建局负责主给水管道改造,每户只分摊水表井(柜)到每户管道、保温材料费和智能水表费用,管道安装人工费、外架搭设及其他费用由住建局负责。每户以前集资的1000元仅用于采购分户管道和保温材料,具体分摊费用,按照每户管道长度结算,多退少补。通过此方案,每户分摊费用比其他小区明显减少。目前,正在采购材料,计划8月下旬施工,9月底完成。 感谢你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乡建设工作。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