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解决幸福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编号 012 办理部门 住建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张富林 签发日期 2023-09-01 14:51 发布日期 2023-09-01 14:51 类别 B
案由

关于解决幸福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案由:城关镇幸福安置小区部分居民因物业费交纳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群众到县上有关部门上访,物业公司将拒交物业费的群众起诉到法院。城关镇幸福安置小区是一个跨镇的扶贫搬迁安置小区,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该小区自投入使用后,先后入驻两家物业公司,都因收取物业费与该小区群众发生纠纷而陷入僵局。2019年9月,安康港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入驻小区,不到半年时间,因为收费及自身经营管理出现问题,离开了幸福安置小区。2021年1月,安康坤雅物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在县住建局的协调下,坤雅物业公司接管了幸福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2022年7月,坤雅物业公司因业主拒缴物业费和自身原因退出。

建议:

一是对幸福安置小区物业进行统一管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由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职责,可以收取一定物业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也可以通过选聘小区居民,支付一定报酬开展服务。扶贫安置小区最终要走物业统一管理这条路。

二是相关部门形成管理工作合力。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是县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城关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当然,社区建设是民政、城关镇的责任,低保、残疾救助问题,民政、残联等部门责无旁贷。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认识一致、同向发力,共同破解幸福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难题,建议由县政府统筹推进。

三是建立区别于县城商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机制。2020年11月,国家住建部对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个方面就是“规范物业管理模式和内容,要充分考虑安置社区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及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原则,引导搬迁群众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不搞‘一刀切’,对一些具备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条件的安置社区,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安置社区,可以由街道、社区居委会托管、业主自管等方式来实施物业管理”幸福安置小区虽地处县城,但入住的大多是脱贫户,生活不习惯,收入低、能力弱。建议通过“收一点、补一点、省一点、免一点”“四个一点”来解决物业收费问题。收一点,就是住户必须缴纳物业费,根据住户收入水平测算交费标准;补一点,就是对低保户、残疾人给予适当物业费补助;省一点,就是鼓励小区住户挖掘自身潜力,开展有偿服务;免一点,就是免除安置小区卫生费、垃圾清运费,最大限度让利于搬迁户。   


回复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2号提案的复函


民宗委:

您提出关于解决幸福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关镇幸福安置小区物业问题,由于政策演变及历史原因形成的,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于2023年1月17日已经选举了幸福安置小区新的业主委员会,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职责,将督促业主委员会依规选聘物业管理公司,选聘过程中充分发挥关二社区党支部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物业服务质量督查力度。严格按照《宁陕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标准,督促新一届业委会选聘的物业公司,认真履行好职责,真正做到“质价相符”,我局将联合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对全县所有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小区住户住的放心、住的安心。

最后,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