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推进居民小区电动(瓶)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
编号 055 办理部门 住建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张富林 签发日期 2023-09-01 15:10 发布日期 2023-09-01 15:10 类别
案由

关于推进居民小区电动(瓶)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


案由:电动(瓶)车方便出行,且出行方式绿色环保。目前,全县的电动自行车、老年人代步车、残疾人电动车等电动(瓶)车辆逐年增多,加之电动汽车的普及,这些电动(瓶)车辆的充电问题急需得到解决,但因小区建设时未将电动(瓶)车辆的集中充电列入住宅小区的建设规划当中,特别是一些老旧社区,很多居民小区电动(瓶)车充电往往占用公用楼道从一楼电表处充电,或从家中窗户拉“飞线”接到楼下充电,既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又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

1.新建居民小区在规划审批时,严格按比例提前做好小区停车场充电设施的配套设计,并研究和出台住宅小区充电设备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做好规划设计衔接。

2.对已建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加快建设或改建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居民充电需求。

3.小区物业加强宣传教育和服务监管,规范电动(瓶)车充电停放管理,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发现在住宅小区私拉电线或占用楼道、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充电、停放电动(瓶)车的行为依规给予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回复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55号建议的复函


刘应红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居民小区电动(瓶)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方便、快捷、出行成本低等优势,已成为居民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但是如何安全便捷的充电,成为很多居民的难题,我局就电(瓶)车充电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利用空余位置已在东河小区、人大小区安装了部分充电设备。二是松夏小区、幸福花园小区、薛家浜小区、玉泉小区、新天地小区在物业公司的管理下已安装一定比例的充电设备。三是通过城关镇、社区对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进行推广宣传加快充电设备的安装。

下一步,我局将推进增设公共充电站工作,同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电动(瓶)车充电停放,联系物业增设小区巡防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