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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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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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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县城老街片区二号片区棚户区 改造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3-018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3-09-01 15:30 成文日期: 2023-09-01 15:3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国有产权交易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县城老街片区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为实施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宁陕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老街片区二号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征收红线内26.4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宁陕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请原土地使用权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将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宁陕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