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城关镇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3-0187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01 15:32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15:32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国有产权交易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县城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城关镇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本次收回第一地块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县林业公安分局西侧,东至县林业公安分局围墙,西至民安路,面积2.86亩,涉及县林业局名下划拨用地2.34亩、县住建局管辖的人行道0.34亩和原红星电站堰渠划拨用地0.18亩。具体用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2.本次收回第二地块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县公安局西侧原看守所,东至县公安局围墙,西至豪迈客运中心,涉及县公安局原看守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具体用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宁陕县人民政府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的地上附属等补偿由宁陕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负责落实,请原土地使用权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将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宁陕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