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提标补发2023年1-7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资金公示
| 索引号: | zfbmnsxmzj/2023-002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民政局 |
| 公开日期: | 2023-09-04 15:14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15:14 |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保障救助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23〕5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我县2023年度1-7月共有11人符合补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条件,共计发放补助资金30800.00元;共有25人符合补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条件,共计发放补助资金52200.00元。
现将宁陕县提标补发2023年1-7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资金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监督。
附件:宁陕县提标补发2023年1-7月孤儿基本生活补贴资金汇总表.xlsm
宁陕县提标补发2023年1-7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资金汇总表.xlsm
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915-6825076
宁陕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