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60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060 | 办理部门 | 农水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张志清 | 签发日期 | 2023-09-07 10:35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10:35 | 类别 | B |
案由 |
关于收回植树农田的建议
基本农田土地被占用用于植树,粮食生产必然会受到影响进而关系到我们的粮食安全。随着树木生长壮大其势必会连累到地邻的正常粮食生产活动,另外植树土地想要复耕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建议: 县自然资源局下达文件,将植树基本农田收回,复垦耕种农作物。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进一步扩大粮食生产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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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60号建议的复函 苏延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收回植树农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农业发展基础。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2022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宁陕县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扛牢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责任机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县、镇、村“三级”田长制,形成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今年,为全面抓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县政府印发《陕县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耕地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23〕32号),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县长为责任副组长,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耕地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全县耕地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针对不同情形,提出具体整改措施:1.对撂荒地,只需简单除草就可复耕的图斑,由镇村负责督促承包经营权人进行复垦,种植粮食作物,恢复耕地属性。2.对低效园地、幼小树苗或挖塘养鱼等,原则上通过引导恢复种植粮食作物,恢复耕地属性。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可暂不恢复,留出合理过渡期,但必须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费用由农户承担。3.对稀疏灌木、残次林地等,原则上通过退林还耕,种植粮食作物,恢复耕地属性。对确需采取工程措施的进行工程恢复,由各镇进行初步预算并以镇为单位上报,经财政局、农水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会审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财政预算,实施工程恢复整改;对乔木林,以及实施退林还耕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经论证认定确实无法恢复的,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实行异地补划。4.对纳入国家计划的退耕还林地,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5.对已依法依规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补划相应数量质量的长期稳定耕地。6.对违法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等行为占用耕地的,由各镇责令建设主体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恢复耕地,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农水局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依法立案查处。7.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由于客观原因,经论证确实无法在原位置恢复耕地,需要进行异地恢复耕地的,须报县耕地保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目前,我县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正在分类积极推进。 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不是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实实在在的发挥耕地耕种功能,确保复垦的土地能够正常耕种,老百姓愿意耕种才是关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步骤,结合代表建议,全力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植树基本农田逐步恢复为耕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进一步扩大粮食生产面积。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赵成文 联系电话:18700525880 抄送:县人大人代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