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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筒车湾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25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9-15 16:03 成文日期: 2023-09-15 16:03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招标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项目概况

宁陕县筒车湾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改造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9月28日 10: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YFSZC-2023-08-5

2.项目名称:宁陕县筒车湾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99,532.09元

4.最高限价:199,532.09元

5.采购需求:宁陕县筒车湾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改造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199,532.09元,项目概况:筒车湾中心卫生院对住院部、职工楼等环境改造(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项目用于宁陕县筒车湾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3-10-8 00:00:00 至2023-11-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供应商响应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3年918日 2023年922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0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方式:免费获取。

售价: 0元。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39月28日 10:30:00

地点:宁陕县筒车湾中心卫生院1楼1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知:请有意向投标供应商在报名期间内将介绍信(介绍信后附法人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内(3585168821@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确认完毕后方可发送电子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宁陕县筒车湾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地址:宁陕县筒车湾镇筒车大道47号

联系电话:0915-6966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联系方式:0915-311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女士

     :17709156783


陕西鸿源沣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