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国有产权交易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5754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50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50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9735
  • 宁陕县财政局

    6930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4293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4059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16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790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118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118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677
  • 宁陕县民政局

    1455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城关镇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3-019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3-09-15 16:47 成文日期: 2023-09-15 16:47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国有产权交易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县城重会点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城关镇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回第一地块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原县卫健局,东至县疾控中心家属院围墙,西至森林大酒店,南至迎宾大道,涉及原县卫健局、疾控中心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面积 1.24 亩,具体用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本次收回第二地块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森林大酒店旁,县疾控中心和原卫健局以北,森林大酒店以东,长安河沿河道路以南,涉及森林大酒店旁7层居民楼所使用的国有土地。面积0.45 亩,具体用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15 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宁陕县人民政府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的地上附属等补偿由宁陕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有关规定负责落实,请原土地使用权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将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宁陕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3年 9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