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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太山庙镇太山村扶贫互助协会2021年度财务运行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 zfbmnsxsjj/2023-002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3-09-07 15:05 成文日期: 2023-03-22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示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审计局自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9月8日,对宁陕县太山庙镇太山村扶贫互助协会(以下简称“太山村扶贫互助协会”)2021年度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互助协会基本情况

太山庙镇太山村扶贫互助协会成立于2019年5月28日,协会注册资本2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富琴;社会信用代码 51610923MJU891345X;经营范围:互助资金日常管理、发放、回收、监督。截止2021年12月31日,现有会员124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农户借款、还款原始凭证附件不全。

(二)农户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互助资金借款本金及占用费、滞纳金,涉及2人40000元。

(三)资金使用未见公示公告,管理不透明。

(四)扶贫互助资金借款审批程序不规范。

(五)借款合同签订年占用率低于扶贫互助资金6%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太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法》等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一项经济业务要做到证证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缺失的原始资料要查明原因,据实调整,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信。

(二)严格按照《宁陕县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资金借贷要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签订合同要简便且缜密,利于操作而不留漏洞;按照《宁陕县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金占用费费率签订合同,促进互助资金健康发展。

(三)严格履行资金借贷审批程序,对履行前期审核不到位、资料不齐全的借贷事项,不得审批放款;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互助资金借款本金及占用费、逾期还款滞纳金的要及时催收,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本金和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