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03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8-02 17:30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3〕38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宁陕县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支持农户增收致富和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根据《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村(镇)创建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档评级授信,扎实开展信用村镇创建工作,通过三年的集中创建,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信用村”不少于34个、占比达到50%以上,“信用镇”不少于4个、占比达到30%以上。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信用村镇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宁陕县信用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农商银行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商银行,县农商银行行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参照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信用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内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各镇积极组织推动农村地区的信用工程建设,带头倡导信用经济,充分行使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职能,组织配合县农商银行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创建职责。各村要协助县农商银行开展建档评级、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积极引导农户提升诚信意识。
2.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及政府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要对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倡导信用意识,营造信用村镇创建的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要对逃废银行债务、不讲信用及破坏金融稳定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维持整个社会的信用秩序。
3.县农商银行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制定信用村镇创建具体实施细则、创建标准,按照目标计划,加快推动信用村镇创建工作。
三、评定流程及优惠政策
(一)评定标准
1.信用户
(1)在县农商银行建立农户经济档案;
(2)参评信用户的农户“e农贷”信用评级需达到C3级及以上,按信用评级分为5个等级,A1评定为五星信用户,A2、B1评定为四星信用户,B2、B3评定为三星信用户,C1、C2评定为二星信用户,C3评定为一星信用户。
2.信用村
(1)辖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档率均不低于90%;
(2)辖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信率均不低于40%;
(3)辖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信率均不低于50%;
(4)辖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的不良占比不超过县农商行各项贷款不良占比。
3.信用镇
(1)辖内信用村占比不低于70%;
(2)辖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档率均不低于80%;
(3)辖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信率均不低于35%;
(4)辖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信率均不低于50%;
(5)辖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的不良占比不超过县农商行各项贷款不良占比。
(二)评定流程
1.建档。县农商银行负责全面推进农村建档评级授信工作,确保到2023年末,全县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档全面覆盖,授信“能授尽授”、用信需求得到合理满足。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农户,由县农商银行及时授予“信用户”标识牌,同时持续做好档案年审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动态更新。
2.申报。达到“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标准的,由村委会、镇政府向县农商银行提出申报。县农商银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并对申报的“信用村镇”进行初审。
3.审核。县农商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主要对初审结果进行通报,收集对初审结果的不同意见,并进行核查分析。
4.认定。经审核通过后,对“信用村镇”名单通过县政府网站、融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认定、挂牌。
5.颁证。对获得“信用村镇”称号的村、镇,可授予相应牌匾。县政府相关部门和镇政府授权县农商银行为“信用村镇”授牌,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和媒体等参加授牌仪式。
6.动态管理。加强对信用村镇的动态化管理,“信用村”每三年开展一次复评工作,“信用镇”每五年开展一次复评工作,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信用村镇,取消其信用村镇资格,并取消其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优惠政策
信用户及信用村镇辖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建档评级授信发放的农户小额信贷、e农贷、乡村e贷、乡村V贷、秦V贷等产品均给予一定利率优惠。信用户的利率优惠幅度按照信用户级别分类设定,在现行同类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下调五星信用户85BP,四星信用户75BP,三星信用户65BP,二星信用户55BP,一星信用户45BP。信用村、镇的利率在现行同类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最高下调30BP、20BP。同时,能够持续按期还本付息的客户,按照客户授信合同履约次数给予相应利率优惠,每按期履约一笔授信合同,新增贷款利率可下调10BP,最高可下调50BP。以上四项优惠可累加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信用村镇创建工作是推进新民风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破解金融服务群众难题,努力把党的宗旨落实到履职中,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要把信用村镇创建与支持农户发展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重点区域,通过信用村镇创建的深入开展,提高全民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要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使这一利民政策深入人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考核,确保实效。要建立信用村镇创建工作考核和通报机制,将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和绩效考评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县农商银行要建立相关统计和考核制度,将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作为对各营业网点金融服务评价、人员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工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