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反馈

关于“商品房无法买卖过户”的回复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4 11:23 【打印本页】

      留言地址: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留言时间:2023-09-06 15:51

      留言内容:

      网友18831623反映:领导好:我于2014年10月,在宁陕县城关镇新天地小区购买了一套102.4平米住房,享受了陕南十二五移民搬迁政策的5万元购房补助,自己实际支出的购房款为17万4千元,当时购房所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房时没有任何政府单位部门或个人说这个房子由于享受了陕南移民搬迁政策不能过户买卖,经过县委县政府和多数部门的努力,终于2023年8月为老百姓办理下了不动产证,解决了老百姓持续关注的产权问题,我的不动产登记证也已经办理下来,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明明显示房屋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可是我去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却告诉我,由于我们享受了移民搬迁的政策,属于福利安置房,无法过户买卖,这不是和不动产权证上的登记内容相违背吗?且在购房初期的买卖合同上也写明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是福利房买卖合同,随着县委县政府各种政策红利的不断实施,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如今想卖房在外边定居发展,向更美好的生活奋斗,但是房子却无法过户买卖,房子压着几十万的资金自己不住又因为无法过户而无法卖,希望政府能应时施策、因人施策,解决好新天地小区移民搬迁户的房子买卖过户问题,激励老百姓更好的向美好生活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