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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119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5-09 15:37 成文日期: 2023-05-06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3〕25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



宁陕县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工方案

 

2023年民生实事已经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票决通过,为加快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包抓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县城民生实事(10件)

1.210国道城市更新项目项目用地约71.17亩,涉及被征收户430余户,约4.81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16656.61㎡,设计户数1084户。2023年启动210国道(四方洞片区)征收工作,开工建设安置楼。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责任人县住建局高山

配合单位责任人:县财政局向平昌、自然资源局杨继军、城关镇桂文旭

2.三星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80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828平方米,其中商业酒店板块占地面积7500平方,总建筑面积26908平方,建设为标准四星级宾馆。高档住宅小区占地面积4600平方,总建筑面积48920平方。2023年完成原森林大酒店内外装修,年底前运营;完成周边21户居民房屋及卫健局办公楼拆迁。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责任人县住建局高山

配合单位责任人:县财政局向平昌、自然资源局杨继军、城关镇桂文旭

3.三星后街棚改资产盘活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2023年完成项目资产清盘、招商、规划设计和征收工作,开工建设。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责任人县住建局高山

配合单位责任人:县财政局向平昌、自然资源局杨继军、城关镇桂文旭

4.县城至上坝河产业路二期项目2023年完成青龙垭村至上坝河8.08公里乡村绿道建设。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城关镇桂文旭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县财政局向平昌、发改局姜涛、自然资源局杨继军、县乡村振兴局黄太琦

5.东河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隧道全长282米,红线宽度12米,隧道段净宽9.9米,通行高度4.5米。市政道路起点与东河隧道终点相接,道路全长1131米,道路红线宽度12.5米。行车道7.5米,左右两侧各设置2.5米宽绿化带、人行道。2023年完成东河市政道路及隧道主体建设,其中市政道路连接隧道出口至妇幼保健院东侧围墙长度1131米,隧道长282米。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住建局高山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局杨继军、财政局向平昌

6.县城停车位项目新建停车位500个,配备充电桩30个。2023年完成子午路原物资公司、二级客运站北侧两处停车楼200个停车位建设,配备充电桩10个。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住建局高山

配合单位及责任:县自然资源局杨继军

7.县城河道综合治理项目整理长安河(迎宾桥至工业园区)河道,更新污水管网3公里;新建10处生态滚水坝及亲水空间。2023年完成长安河(迎宾桥至工业园区)河道清理,更新污水管网3公里;新建迎宾桥至新桥河段生态景观滚水坝及亲水空间。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住建局高山

配合单位及责任:县农水局张志清

8.城市综合运动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城北安置社区二期地块,占地约39.31亩,总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涉及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公园、停车场四个功能分区。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标准比赛池、热身池、戏水池、看台、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台及相关配套设施。2023年完成场馆三通一平及游泳馆主体建设。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住建局高山

配合单位及责任:县自然资源局杨继军、城关镇桂文旭

9.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完成财政所家属楼、供销社家属楼、司法局家属院、粮食局小区、公路段家属楼、和谐小区、老干部家属楼、商品楼小区8个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住建局高山

配合单位及责任:县自然资源局杨继军、发改局姜涛

10.天然气入户工程项目2023年完成幸福社区、和谐小区、香城宁境、职中家属楼天然气入户安装300户。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住建局高山

(二)农村民生实事(10件)

1.精品民宿集群项目依托重点景区、旅游集镇、旅游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在全县建设30个精品民宿集群,打造全省民宿示范区。2023年完成城关镇渔湾、八亩、筒车湾海棠园、梅子安坪、江口冷水沟、广货街老安子等区域部分民房改造提升。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文旅广电局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各相关镇镇长

2.210国道月河梁隧道前期工程项目修建公路3.233公里(其中:隧道1座2.775公里、引线长0.458公里),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9米。2023年完成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纳入“十四五”国省干线建设计划,达到招标条件。

责任领导:贺海宁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局方敏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县发改局姜涛、财政局向平昌、自然资源局杨继军、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王鹏、江口镇万贵侠

3.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朱家沟至海棠园公路拓宽改建工程:修建公路9.17公里,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15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5.9米;贾营至龙王公路邹家坪至龙王段改建工程:修建里程5.99km,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15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米,路面宽度5米;马合营至碾盘公路工程:修建公路4.16公里,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15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7米;董家坝至上坝河公路工程:修建公路8.5公里,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15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2023年完成:1.朱家沟至海棠园公路拓宽改建工程项目路基、标志牌、景观等工程;2.贾营至龙王公路邹家坪至龙王段改建工程路基工程建设;3.马合营至碾盘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4.董家坝至上坝河公路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

责任领导:贺海宁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局方敏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县发改局姜涛、财政局向平昌、自然资源局杨继军、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王鹏、城关镇桂文旭、筒车湾镇吴亚瑾、龙王镇王晶晶

4.农村便民桥及危桥改造建设项目

便民桥项目:2023年完成新修建及维修便民桥11座,其中财政一事一议专项资金项目7座,按照有需求的镇申报修建;新建维修东河片区便民桥4座。

责任领导:罗新玮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财政局向平昌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各相关镇镇长

危桥项目:2023年完成7座桥梁全长222.26米重建维修任务,其中6座拆除重建北沟1号桥、北沟2号桥、竹山沟口桥、江河桥、江河2号桥、双河桥),1座维修加固(长兴1号桥)。

责任领导:贺海宁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局方敏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各相关镇镇长

5.重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023年完成渔湾、海棠园、八亩、蒿沟4座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收集管网。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住建局高山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各相关镇镇长

2023年完成青龙垭、贾营2座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收集管网。

责任领导:陈康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王鹏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各相关镇镇长

6.搬迁后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2023年完成新建高桥、寇家湾等安置社区红白事用房、公厕、储存室、电动车充电桩、消防栓等设施;完成三星、幸福安置社区一站式服务建设项目。

责任领导:柯小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搬迁办

7.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服务提升项目2023年完成筒车湾镇卫生院设施提升改造,提高医疗条件,方便辖区群众就近就医;继续完善1个县级11个镇79个村(社区)医保服务站(室)规范管理,实现经办事项办理标准化,信息共享常态化,经办流程规范化,为全县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责任领导:张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卫健局杨春华、医保局王新

8.农村改厕项目2023年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00个,在江口集镇、龙王集镇、四亩地集镇、梅子集镇修建公厕5个。

责任领导:贺海宁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农水局张志清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各相关镇镇长

9.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提升改造长坪村、棋盘村、竹山村、江镇村、太山坝村、麻庄村、元潭村、皇冠兴隆村0.5万亩高标准农田,修建灌溉渠道2公里。

责任领导:贺海宁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农水局张志清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各相关镇镇长

10.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2023年完成筒车湾集镇农户住房外墙及屋顶改造40户,新增商业面积2000平方米;改造步行街600米;改建物流服务中心一处。

责任领导:罗新玮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筒车湾镇镇长吴亚瑾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县乡村振兴局黄太琦

二、工作要求

1.抓好细化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紧扣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细化、量化、项目化、具体化”的要求,认真制定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抓紧抓实。

2.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将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达进度的事项进行通报。

3.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