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3-022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07 15:43 | 成文日期: | 2023-10-07 15:43 |
发布文号: | 宁拟征安补告字〔2023〕第7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宁陕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陕县四亩地镇四亩地村四亩地组(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0.203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区综合服务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8日(十个工作日)。定于2023年10月19日起委托四亩地镇政府组织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该镇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四亩地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同步发布。
特此公告。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