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调查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3-022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08 14:11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14:11 |
发布文号: | 宁自然资字〔2023〕282号 | 公开目录: | 服务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更新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经宁陕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辖区范围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宁陕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调查登记对象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登记对象为依法拥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集体土地权利人)。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国家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调查
集体土地权利人向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县政府文件)。
(二)地籍调查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安康市度量衡工程测绘有限公司承担对宁陕县11个乡镇68个行政村12个村民社区的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土地的地籍调查及测绘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审核公告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依法对申请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予以公告。
(四)登记发证
经公告无异议的,由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对该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登记颁证。
四、实施单位
宁陕县辖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由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安康市度量衡工程测绘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五、申请主体
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由原农民集体提出申请;“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由该主体提出申请。
六、登记期限
2023年11月初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公示;2023年11底前进行登记发证。
七、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调查和登记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权利人必须依照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下发指界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手续并出席现场指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出席现场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办理,权属界线以法律规定及相邻指界人的指界作为确权、定界的依据。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及界线有争议的,可以向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申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