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宁交函〔2023〕210号 办理部门 交通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方敏 签发日期 2023-11-02 15:42 发布日期 2023-11-02 15:42 类别 A类
案由

关于维护全县村级道路及集中安置点太阳能路灯的建议


案由:近年来,宁陕县在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在全县村级道路经过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院落和集中安置点都安装了在太阳能路灯,极大地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照明条件,增强了共众安全感,提高了村民的幸福指数。但随着太阳能路灯使用年限的增加,现部分人口密集村级道路和集中安置点安装的太阳能路灯,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故障,给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出行带来不便。主要原因为:一是受太阳能路灯使用年限的影响;二是受自然灾害和突发状况的影响;三是受部分村级道路改(扩建)的影响。

建议:

1.明确维护责任单位。明确路灯维护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加大村级道路太阳能灯的日常监管和维护,杜绝路灯出现“一装了之”,常亮“民心”灯

2.开展日常维护工作。一是按照路灯照明工程招投标合同约定,如在保质期内,可联系商家及时维护和更换。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对太阳能路灯组件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照明率达到100%。三是动员各村民小组要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发现照明问题及时上报村委会或镇政府处理。

3.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镇两级在年初财政预算时安排必要的维修资金,以保障路灯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

4.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加大路灯使用安全宣传,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优质服务。

回复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8号建议的复函


杨继斌委员:

您提出关于维护全县村级道路及集中安置点太阳能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我县积极争取下,我县道路建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我县未来发展带来极大便利,惠及民生。对于您提出关于维护全县村级道路及集中安置点太阳能路灯的建议,我们也非常关心,同时密切关注着相关信息。

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都是按照《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9〕49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的原则,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县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县交通运输局,乡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村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您提出对维护全县村级道路归属镇村两级管辖,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对于集中安置点太阳能路灯,部分村级道路已经安置完成,日常的维护和修理由镇村两级进行养护。对于未安装的村庄,由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有限,无法自行组织实施。现正在分期分批积极向上申报项目。待上级部门下达计划后,将尽快启动建设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方便群众出行。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建议!


 

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