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宁交函〔2023〕132号 办理部门 交通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方敏 签发日期 2023-11-03 16:50 发布日期 2023-11-03 16:50 类别 B类
案由

关于对沙坪村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及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沙坪村的村容村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沙坪村位处210国道,是从宁陕到江口、广货街必经之路,乡村旅游项目逐渐兴起,沙坪村十里组村民于2017年集资开发了“南梦溪”旅游景点,但是由于没有专业的规划,周边配套基础设施修建不到位,人居环境卫生不达标,导致景点“南梦溪”不景气,长期闲置。加之沙坪村境内有全县唯一的国控水质监测点,对周边环境、污水处理、垃圾等有着更高的要求。

建议:1.建议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备垃圾清运车辆及运营成本,适当增加垃圾桶数量。实施主要以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饮用水保护、畜禽养殖等一体的综合环境治理工程。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我村环境卫生整治设施建设。(修建污水处理站、垃圾中转设施、磨子沟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工程)2.建议交通局能尽早解决从十里组沟口到“南梦溪”景点4公里的道路硬化,来改善当地农民出行困难,并提出专业开发规划,以及帮助“南梦溪”景点恢复营业,来提高当地群众的收入。3.建议文广旅游局为景点周边配套亮化工程,提升景区品质。


代表姓名:杨君

联系地址:江口回族镇沙坪村

联系电话:18992588709 

回复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97号建议的复函

 

杨  君代表:

您提出关于对沙坪村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所提到的解决十里组沟口到南梦溪景点4公里道路硬化,我局高度重视,并派专人负责,经实地调查,您所说的南梦溪沙坪村十里组村民2017集资开发的景点,目前是砂石路,沿线居民已搬迁,仅沟口有7户人居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两个方面均未达到申报项目的条件:一是若按照通自然村道路硬化项目申报必须是常年居住30户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二是若按照景区道路项目申报必须是经上级政府部门认定并颁发有证书的景区,才能向国家争取景区对外连接道路项目,综上所述,十里组沟口到南梦溪景点4公里道路硬化无法向国家争取到项目资金支持;加之,宁陕地域面积广,山大沟深,还需要实施修建的道路很多,我县财政困难,无力自行组织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多渠道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待计划下达后,立即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