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宁交函〔2023〕191号 | 办理部门 | 交通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方敏 | 签发日期 | 2023-11-06 08:42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08:42 | 类别 | B类 |
案由 |
关于同步规划在沙金路修建过程中沿线损毁的土地及基础设施修复的建议
沙金路在建设过程中将沿线原本正在使用的土地及人饮工程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的损毁。经过统计,涉及黄金村、小川村被损毁土地共有101.72亩,堰渠1200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认为在沙金路建设过程中在不影响正常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被损毁土地及人饮工程等基础设施是具备修复的条件和能力。 建议:建议县农水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在沙金路修建过程中同步规划损毁土地及人饮工程等基础设施的修复工程,保证群众的根本利益受损程度减到最小,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乡村建设水平得到提升。
代表姓名:田亮 联系地址:金川镇 联系电话:139915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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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3号建议的复函
田 亮代表: 您提出关于同步规划在沙金路修建过程中沿线损毁的土地及基础设施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沙金路属于市县重点项目,2022年11月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各级部门大力支持。项目实施中,因征占、设计变更,产生许多问题。为化解建设中矛盾,县委、县政府多次现场查勘,召开办公会。您提到的同步规划在沙金路修建过程中沿线损毁的土地及基础设施修复的建议,我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高度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几次进行设计优化变更。主要就是为保护部分耕地、林地而加设内外挡墙。第七合同段在小川村境内施工中损毁灌溉堰渠1000余米,我局同项目部负责人员积极与村委会对接协商,项目部出资金,村委会负责修复,及时解决了群众灌溉问题。在今后的施工中,我们也将继续重视此类问题,确保群众的利益受损程度减到最小。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