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宁交函〔2023〕194号 | 办理部门 | 交通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方敏 | 签发日期 | 2023-11-06 08:47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08:47 | 类别 | A类 |
案由 |
关于生凤村道路因自然灾害损毁路段治理的建议
梅子镇生凤村通往北昌组主要道路在2022年因山体滑坡导致路基塌陷,现北昌组居住居民10户,原北昌组村民及寇家湾村民在北昌组还在发展有中药材种植及粮食种植,目前因道路塌方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而且塌方处对北昌组居民刘国飞、刘永祥两户住房有安全隐患。2.梅子镇生凤村生凤组主要交通道路因道路路基塌陷2处(灯张窝一处、生凤茶园陈录斌老房一处),两处路段直接通往我村农业园区园地,直接影响了茶园发展。
建议:县交通局投入资金300万元支持我村的三处道路塌方治理。 代表姓名:张新忠 联系地址:宁陕县梅子镇生凤村 联系电话:13324657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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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33号建议的复函 张新忠代表: 您提出关于生凤村道路因自然灾害损毁路段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梅子镇生凤村通往北昌组主要道路在2022年因山体滑坡导致路基塌陷,我局也高度重视。针对农村公路水毁公路修复问题,我局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9〕49号)文件规定,“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县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村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为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不断充实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争取到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资金上、人力上及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强化。但因全县农村公路里程长、灾害频发及资金制约,只能一方面分期分批积极向上申报项目,另一方面多方呼吁,努力争取项目和资金。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22年对生凤村道路投入136万元进行水毁修复。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