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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我局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9点在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五楼会议室,就拟撤回《关于宁陕县鑫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批复〔2018〕11号)事项举行听证。
如申请参加该听证会,可在2023年11月18日到我局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我局通讯地址寄邮政编码:
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0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711699
联系人:曾令娟
联系电话:0915-2113341
在参加听证前,须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根据我局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不超过15人。受理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