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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及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68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0-13 16:21 成文日期: 2023-10-13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3〕49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11

宁陕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及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更新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市自然资源局转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安自然资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充分规范土地征收、开发利用行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确保2023年11月中旬前完成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成果地籍外业调查,11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及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完成集体所有权调查。对宁陕县辖区内11个镇68个行政村12个村民社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开展更新调查工作,重点查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不同层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形成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调查成果。针对宁陕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理清宗地权属和界址线发生变化情况,收集宗地变化的权属来源材料。对于权属和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宗地,签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编制宗地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签字盖章、统计土地利用状况。

(二)同步完成数据库建设。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年修订)》(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和本次更新调查成果,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宁陕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确权登记数据库,按省、市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登记数据汇交任务。

(三)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权籍调查成果,规范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原则,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对农村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到村集体。

(四)所有权登记成果数据更新汇交。充分利用相关工作成果资料,对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进行核实,针对发生变化或经核实存在错误的,开展补充调查完善更新,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对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自检,形成自检报告,将更新成果通过省、市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0月中旬前)

1.编制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2.确定技术队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具有相应资质、且从事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的技术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3.收集相关资料。及时与各相关单位、各镇对接,收集已有调查登记资料等相关信息。

(二)调查阶段(2023年10月中旬--2023年11月中旬)

1.调查底图制作。根据最新的第三次国土调查生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基础测绘影像资料、不动产登记权籍数据库、历年土地征收数据、最新的行政区划图等,制作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的调查底图。

2.地籍变更调查。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逐宗核实。登记成果有变化的,开展变更调查,形成变更调查后的地籍数据成果。

3.权属审核。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涉及的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成果等进行审核,包括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登记主体、类型、内容、程序等。

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调整。在保证已有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数量、范围总体稳定,不切割宗地的原则下,根据变更调查后划分的宗地情况调整已有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范围。

5.数据库建设。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数据格式要求,对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格式转换和整理入库。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库内容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基础地理等数据。

6.图件制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的要求制作地籍图和宗地图。

7.面积量算及汇总。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面积量算汇总表。面积量算及汇总方法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执行。

8.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者按规定要求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指界的还要提交指界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由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土地登记(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9.档案整理归档。将本次调查所涉及的文字报告、宗地调查表格、图件、权属界线协议书以及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纸质档案等资料以村为单位,按不动产登记要求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10.检查验收。开展我县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内业自检100%全覆盖,外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同时邀请省、市自然资源系统相关专家开展实地核查和验收。

(三)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收集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由村民集体申请,在目前使用的权籍系统、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和发证。

(四)成果汇交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

在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阶段,同步做好数据库建设和成果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并按照省、市安排的时间节点完成登记成果数据汇交上报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认真履职尽责,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参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和镇村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经费预算、项目招标、业务培训、外业调查、不动产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汇交等工作,提供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资料。

县农水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农用地、国有河流滩涂内相关材料的收集及权属调查配合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场相关材料的收集及权属调查配合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县道及县级以上国有道路相关材料的收集及权属调查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我县城镇区域范围内相关材料的收集及权属调查配合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保障,做好资金使用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村组干部参与、协调、配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及社会稳定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县农水局、林业局、交通局、住建局、财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及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和实施日常工作。各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建立镇、村联合工作机制,实行“统一组织,集体确权”工作模式,对工作推进中需要县级解决的问题,由县工作领导小组专议或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二)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镇要充分利用各类相关媒介, 大力宣传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各镇要及时召开村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此项工作中。                   

(三)强化责任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承担该项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发挥镇村集体基层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认定的主导作用,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转移、调整等变化情形,由县、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依法依规依程序更新确权登记成果。同时,强化成果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成果准确客观,保质保量的完成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镇人民政府在本方案下发3日内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上报文件要明确镇村相关责任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纳入各镇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因工作配合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总体工作进展的单位,将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