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069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0-20 14:06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3〕51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宁陕县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1.县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人员包括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各分口联系主任及政务人员。专项督查可根据需要,从已建立的督查人才信息库抽调人员,或经县政府领导同意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
2.县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项目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县人代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分解,交办相关镇和部门,由各分口政务人员负责在每季度末前一周督办,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在1周内通报完成情况。
3.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事项督查。在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正式印发后,1个月内通报完成情况。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由分口政务人员限时督办,并在期满2天内上报工作落实清单,未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倒排工期。
4.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确定事项督查。县长专题会议纪要正式印发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逐项督办,在1个月内将督办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清单报县长;副县长专题会议纪要由分口政务人员负责督办,在1个月内将督办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清单报副县长。县长、副县长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限时督办,并在期满2天内上报工作落实清单,未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倒排工期。
5.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事项督办。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县政府办公室按职能分工交相关镇、部门承办,督促各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复函有关代表、委员,并及时通报办理情况。
6.文件及领导批示办理督查。县长文件的批示,按批示意见由负责落实的副县长分口政务人员督办;多位副县长负责的由牵头负责落实副县长分口政务人员负责督办,并及时填写批示文件办理情况清单。副县长文件的批示,由分口政务人员负责督办落实,并及时填写批示文件办理情况清单。对上级要求上报的各类公文,安排超过1个月以上的至少提前5天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安排在1个周以上的提前2天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急件限时办理并跟进督办,必须预留县政府领导审定时间。每周五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本周领导批示文件办理情况清单,并按领导批示时限及时提醒分口政务人员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实,每月汇总报县政府领导。
7.其他督办事项。县长交办县政府督查室督查事项,由督查室督办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形成督办落实清单报县长;分管副县长需政府督查室督查事项,需经县长同意后,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形成督办落实清单报县长、副县长。列入《年度计划》的督查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督查,由政府督查室负责会同相关单位,从督查人才信息库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及时通报。
8.政务督查实行“蓝色”提醒、“黄色”预警、“橙色”约谈、“红色”问责的“四级四色”管理,凡上级有时限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或工作任务内容有时限要求的,由政务督查人员持续跟进督办直到落实。政务督查人员在督办过程中,发现责任单位可能在要求时限内无法完成任务的,根据工作安排时间长短、紧急程度,提请县政府督查室向责任单位以“蓝色督办单”形式发《提醒函》(蓝色督办单由县政府督查室分管负责同志签发)。对督办提醒后仍行动迟缓、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县政府督查室向责任单位以“黄色督办单”形式发《预警函》(黄色督办单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同志签发)。对预警后无正当理由,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或超出省、市规定的时限要求,引起上级机关关注和督办的责任单位,由县政府督查室向责任单位以“橙色督办单”形式发《约谈函》(橙色督办单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督办意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签发)。对约谈后无正当理由,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对全局工作产生影响,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上级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或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评的,由县政府督查室向责任单位以“红色督办单”形式发《告知函》(红色督办单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问责建议,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 县长签发)。
9.政务督查人员在督办过程中未履行督查职责,凡一个月内一次失误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约谈提醒;两次失误的由分管县长批评教育,并在办公室周例会上检讨;三次失误的视其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本单位。督查人才信息库人员在督办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督查职责的,由县政府督室约谈提醒,并报所在单位;因工作失误影响督查整体工作的,由分管副县长会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10.“四级四色”督查督办结果计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每下发一次黄色、橙色、红色督办单的责任单位,在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分别扣0.02分、0.1分、0.4分,受到多次督办的,依次累计扣分,年底由县政府督查室将统计汇总情况提交县考核办具体实施。同时,凡一个月内被下发2次“蓝色督办单”或 1次“黄色督办单”的,由分管副县长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预警提醒;凡一个月内被下发2次“黄色督办单”或1次“橙色督办单”的,由常务副县长会同分管副县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凡一个月内被下发2次“橙色督办单”或 1次“红色督办单”的,由县长会同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专报县委提出调整有关人员岗位的建议,同步移交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四色督办单
附件
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蓝色督办单
宁督蓝函〔20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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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要求,你们承办 ,因工作进展滞后,现向你们发出蓝色督办单。提醒你们加快工作节奏,
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报告结果。
联系人: 电话:
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