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镇(街道)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宁陕县下沉镇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071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0-21 09:00 | 成文日期: | 2023-10-2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23〕82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镇(街道)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安康市下沉镇(街道)办理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参考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97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镇级办理(详见附件),请结合以下规定抓好实施。
一、由各县级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三种方式,推动97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镇级办理。
二、由县级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在镇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指导镇政府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业务操作规程,确保同一事项办事材料清单、办理要件和文书格式标准规范。
三、各镇人民政府要主动联系对接县级职能部门,做好各项下沉事项的承接办理及办事指南编制,鼓励有条件的镇将邮政、通讯、供电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四、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各职能部门事项下沉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协调处理下沉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及时督导反馈下沉进度。
附件: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镇(街道)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项)
2.《宁陕县下沉镇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97项)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