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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反馈宁陕县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71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1-09 09:11 成文日期: 2023-11-0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3〕84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康市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反馈宁陕县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6

安康市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反馈

宁陕县问题整改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1年至2022年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遏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县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整改目标

聚焦安康市审计宁陕县耕地保护反馈的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护和绩效、耕地保护项目建设管护和绩效四个方面问题,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2021年至2022年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于2023年12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

(一)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机制不健全。

反馈问题:宁陕县未制定“十四五”期间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和项目库。

整改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制定《宁陕县“十四五”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建立农田建设项目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人:张志清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10日前

(二)耕地保护相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自筹资金未落实以及虚列工程款。

反馈问题:一是宁陕县2022高标准农田项目自筹资金107万元未落实到位;二是宁陕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虚列工程款65.32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财政局按照规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107万元自筹资金予以落实;二是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虚列工程款予以回收,按程序实施工程项目;三是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2020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虚列工程款等类型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整改。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县财政局

  人:张志清  柯小军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15日前

2.提高质保金比例。

反馈问题:宁陕县提高工程质保证金比例,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合同约定预留保证金8%,涉及超标准预留工程质保金。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预留工程质保金,修改合同相关条款,并及时退还超标准预留工程质保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人:张志清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三)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护和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选址不合理、重复建设或建设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问题。

反馈问题:宁陕县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未从项目库中选定。

整改措施:加快完善农田项目库建设今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严格按要求从已建立的项目库中选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人:张志清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5日前

2.部分项目存在设计不合理、擅自变更、轻地力提升等问题。

   反馈问题:宁陕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未经审批随意调整建设地块、改变建设面积、增减建设内容等问题,具体存在部分标段将设计农家肥变更为有机肥,变更程序不到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及流程,及时完善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对项目建设面积、建设内容等确需调整,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及规定程序进行变更设计,按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是重视地力提升,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对农田改造中小田改大田,采取熟土层先剥离,后利用,使用农家肥、有机肥等措施提升地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人:张志清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3.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理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

反馈问题:宁陕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对未实施项目内容计量计价并盖章确认、项目内容签证情况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工程签证单虚假签证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上述反问馈题进行现场核实,对于虚假签证不予认可。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责令该监理公司整改,立即核实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对未支付监理费暂停支付

责任单位: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人:张志清

配合单位:县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4.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项目结算决算工作不规范。

反馈问题:一是宁陕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部分标段项目进度缓慢;二是宁陕县部分项目存在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并报送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人:张志清

配合单位:县审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30日前

5.高标准农田存在“非粮化”以及撂荒问题。

反馈问题:宁陕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非粮化”。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耕地质量的管理,加大对高标农田保护力度,对海棠园村中蜂养殖专业合作社流转耕地种植树问题展开全面排查整改,恢复耕地进行耕种;二是组织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进行自查,要严格按照“农田农用”的要求,种植粮食蔬菜等粮油作物;三是各镇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粮化”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县农水局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

人:张志清  各镇镇长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四)耕地保护项目建设管护和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审批不规范

反馈问题:宁陕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中心项目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宁陕县住建局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整改措施:由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相关用地审批和规划手续;县住建局根据用地审批和规划条件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中心、县住建局

  人:丁    张富林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四、整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改工作,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东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整改情况,加强与市审计局日常对接汇报。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工作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整改的主体责任,把握工作重点,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镇的沟通协调,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县农水局要安排专人做好反馈的具体问题整改,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其他部门和各镇,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相关部门要以此次耕地保护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反思,深挖根源,深刻剖析反馈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抓常态、抓长效上下功夫。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各领域、各层次、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对同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以整改促规范,补短板强弱项,建立长机制,推动突出问题整治常态化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查处全面规范土地管理,坚决避免新增耕地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