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招标公告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481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2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528
  • 宁陕县财政局

    5565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81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090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88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76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89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4
  • 宁陕县民政局

    1359

宁陕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智能案件管理中心(室)升级改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索引号: zfbmnsxgaj/2023-000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3-11-14 15:17 成文日期: 2023-11-14 15:17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招标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智能案件管理中心(室)升级改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执法办案中心(区)、智能案件管理中心(室)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0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DL-2023187

项目名称:执法办案中心(区)、智能案件管理中心(室)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0572.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智能案件管理中心(室)升级改造):

合同包预算金额:470572.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0572.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470572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0572.00

470572.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智能案件管理中心(室)升级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区)、智能案件管理中心(室)升级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前一年内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前一年内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自述材料);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14日 至 2023年11月16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1:3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2.网上投标成功后,投标单位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9627507@qq.com,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谈判文件,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下载文件:投标人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谈判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谈判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谈判文件或未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启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启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对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陕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19号

联系方式:0915-6826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东段汉江大剧院西区三楼

联系方式:1569157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5691573339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