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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会商联动与信息灵通共享机制(试行)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73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0-16 09:12 成文日期: 2023-10-16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灵通共享与协同会商联动机制(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夯实“对上衔接流畅、左右联动有序”工作基础,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格局,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灵通共享与协同会商联动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坚持一事双报原则。县环委办、县秦岭办各成员单位收到或掌握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信息的,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为污染防治工作赢得有效时间。

2.县环委办、县秦岭办收到或掌握的信息,根据信息内容和涉及范围及工作需要第一时间抄送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到互通有无,平行互动。

3.本制度所称宁陕县生态环境信息资源,是指我县范围内县环委办、县秦岭办各成员单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掌握的县域资源环境、监管执法的数据、资料、报告、图表等相关信息资源。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使用用途,信息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相关信息资源。

5.县环委办、县秦岭办负责统筹指导县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工作,牵头组织更新完善县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协调解决信息共享过程中的问题。

6.县环委办、县秦岭办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加快推进部门间生态环境信息资源有序共享。

7.各有关部门应明确本部门信息资源采集、发布、维护的规范和程序,建立信息采集、更新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8.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无条件共享类信息为可提供给所有部门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有条件共享类信息为可提供给相关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部门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不予共享类信息为不宜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

9.无条件共享类信息资源及有条件共享类信息资源由使用部门通过政务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及时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信息,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企事业单位共享信息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县生态委办公室、县秦岭办。

10.属于不予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以及有条件共享类中提供部门不予共享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县生态委办公室、县秦岭办协调解决。

11.使用部门要加强县域生态环境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的规范管理,获取的共享信息应依法依规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社会有偿服务或其他商业用途,如需对外提供或发布,须向提供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建立工作协同机制

12.事务办理高效协同。对省市生态环境系统下发的各类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发改局(秦岭办)共同筹办,迅速部署,认真贯彻,抓好落实。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步调一致,密切协同,共同完成,杜绝推诿。

13.检查调研密切合作。对中省市有关部门来宁开展的生态环境检查调研的,县环委办、县秦岭办要共同组织,按照工作为主、归口为辅原则执行。检查调研组涉及相关厅局领导带队和组成人员的,按照归口为辅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协助陪同。需要县政府领导参加的,按照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14.工作对接主动有力。县环委办、县秦岭办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接工作,争取支持和理解。特别要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义不容辞,通力协作。县环委办和县秦岭办需要联合组织开展的工作检查,由县环委办和县秦岭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拟定方案,联合发文或县环委办和县秦岭办发文共同组织实施。

、建立会商联动机制

15.监测预警会商机制。县环委办和县秦岭办要联合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分析预测生态环境形势研判,充分利用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国省市断面监测点、森林火点监测等各类监测手段,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实施综合监测预警,及时组织会商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影响。

16.问题整改销号机制。问题整改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分口把关,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做好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涉及林业住建市监农水自然资源等事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相互配合,齐心协力,高效推进。认真对照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倒排工期,加大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问题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