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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巡查检查工作制度(试行)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73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0-16 09:12 成文日期: 2023-10-16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明查暗访质效。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秦岭生态环保工作明查暗访制度。

巡查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我县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县域优良天数不少于350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9微克/立方米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国、省、市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秦岭“五乱”(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整治按要求整改到位。

巡查检查重点内容

1.围绕道路、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扬尘及散煤治理、餐饮油烟整治、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秸秆垃圾焚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

2.围绕国、省、市控三个断面的风险排查、生活污染源工矿企业污染源、两场(厂)污染防治设施、河道“四乱”、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程建设领域污染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明查暗访督查;

3.围绕秦岭“五乱”问题整治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清单》相关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督查;

4.对各镇各部门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情况及各级问题反馈整改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督查;

5.根据每月确定的调度会主题及需要开展明查暗访督查的其他内容。

三、巡查检查对象

各镇及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行业部门,县域内市场主体。

四、巡查检查时间方式

明查暗访原则上每两周开展1次,上周为明查,随时发现问题后及时交办;下周为暗访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上次明查暗访交办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新问题进行交办。具体时间由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统筹安排。

主要以明查及暗访两种形式开展,以现场检查、随机暗访、电话询问、查阅资料、录音录像、走访调查、聘请专家参与、督办查纠等方式组织实施。

巡查检查人员组成

巡查检查工作组原则上由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专班组成,工作专班根据计划、近期重点工作开展巡查检查。

巡查检查工作纪律要求

1.坚持随机检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做到分阶段有重点地确定明查暗访检查内容。

2.开展巡查检查时每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检查时应现场交办问题、限时整改,将问题纳入下次暗访内容。

4.巡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不得随意扩大或隐瞒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删除已拍摄的影象资料或销毁调查的相关资料。

5.各巡查检查组要按照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统一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明查暗访任务。违反以上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6.明查暗访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把标准、严守纪律,深入查找问题,切实督促整改提升。督查检查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查不出问题或督查检查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责令重新组织督查检查。

六、明查暗访督查结果应用

对问题严肃查处,立即整改,对部门追究责任,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工作推动缓慢、落实不力或不作为、慢作为的镇和部门按程序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

  1. 巡查检查问题登记表

     

被查单位

 

检查

形式

 

检查

时间

 

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及时限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

工作人员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