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三制、三单、三色”预警督察制度(试行)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073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0-16 09:11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00:00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各责任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坚决遏制生态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早发现、早处置、严查处”,切实发挥好县环委办、县发改局(秦岭办)牵头、协调作用,及时跟踪了解督办,维护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环委办、县秦岭办各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督办预警的重点是上级反馈和本级自查的涉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上级检查调研及批转交办的涉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县级各类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明查暗访和“五乱”问题常态化排查发现的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以及县环委办、县秦岭办成员单位发现的其他需要预警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 对各类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建立“三制”即问题交办机制、问题督查机制、问题预警约谈机制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县环委办、县秦岭办要指导各责任部门科学制定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项跟踪问效。
1.问题交办。对各类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明查暗访和“五乱”问题常态化排查发现的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交办。
2.问题督查。对污染防治工作和秦岭“五乱”整治工作每月调度两次,对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一次暗访督查。
3.问题预警约谈。对各类问题整改进展迟缓,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预警约谈。
第五条 由县环委办、县秦岭办牵头,通过建立“三单”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对生态环保各类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做到旬调度、月提醒。依据“三单”确定的督办事项整改完成时限,提前向被督办单位发出告知单,督促问题按时整改完成。
1.问题清单。建立有问题来源、事实清楚的问题台账。
2.责任清单。建立有明确责任单位,具体时限、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清单。
3.任务清单。建立科学有效且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确保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结果运用到位。
第六条 被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完成或整改不力的,由县环委办、县秦岭办启动“三色”即:白、黄、红“三色”督办预警程序和约谈工作。
1.白色提醒单。距离整改时限的20天下发,对被督办单位专门提醒,正式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书面3日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2.黄色预警单。距离整改时限的10天下发,对被督办单位提出严正预警,责令限期完成整改,3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将预警单抄送县政府分管领导。
3.红色警示单。黄色督办单发出后,被督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整改落实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即下发红色警示单,提出预警警告,由被预警单位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警示单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红色预警单发出后,3日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县环委办、县发改局(秦岭办)提请县政府分管县长约谈相关镇、责任部门主要领导。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县纪委监委。
第七条 被督办预警约谈的镇、责任部门,对指出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其中,被分管县长约谈的,涉及镇、责任部门应在3日报送整改情况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
第八条 县级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查、反馈问题整改正反向奖惩机制,对在年度内没有被预警的镇、责任部门,由县环委办、县秦岭办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表扬;在县对镇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等相关考核予以加分奖励;对在年度内被2次及以上预警约谈的,在县对镇暨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考核中予以扣减分。
附件:1.台账表(三单)模板
2.督办单(三色)模板
附件1
宁陕县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序号 |
存在问题 |
问题来源 |
核实情况 |
问题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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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序号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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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进展情况 |
下一步计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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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办单
宁秦岭督白字〔202 〕 号
督办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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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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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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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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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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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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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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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到督办单后请于三日内报告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2.未按期办结的请及时说明原因或进展情况。
3.落实情况报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一式二份递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办单
宁秦岭督黄字〔202 〕 号
督办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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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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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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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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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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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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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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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到督办单后请于三日内报告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2.未按期办结的请及时说明原因或进展情况。
3.落实情况报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一式二份递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办单
宁秦岭督红字〔202 〕 号
督办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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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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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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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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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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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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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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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到督办单后请于三日内报告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2.未按期办结的请及时说明原因或进展情况。
3.落实情况报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一式二份递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