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试行)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073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0-16 09:11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00:00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等规定,为进一步强化秦岭区域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支持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乱搭乱建问题。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非法占地等各类违规建设;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行为;秦岭区域内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违规运行或违规经营等问题。
(二)乱砍乱伐问题。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经营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等行为。
(三)乱采乱挖问题。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行为;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违法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
(四)乱排乱放问题。非法大气污染排放、扬尘,非法排放污水、倾倒垃圾,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露天堆放畜禽养殖粪便等行为。
(五)乱捕乱猎问题。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
(六)《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正在处理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915-6812369、0915—6822151;微信举报:“宁陕生态”微信公众号、“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微信公众号;
来信、来访举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秦岭办),邮编:711699;
邮箱举报:nshjbh@163.com、455675590@qq.com
三、奖励资金
(一)对查实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程度较轻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元;对查实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程度严重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查实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线索,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奖励发放实行“一事一奖”的原则,同一举报人举报单个对象有多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不累计奖励,按奖励资金最高项发放奖励。
(三)同一举报人同时向市秦岭办和其他部门、涉秦岭镇举报同一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四)对同一破坏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最先提供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五)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由登记排序第一人领取奖励资金,自行协商分配。
(六)举报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再次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县环委办、县秦岭办负责解释。
附件:问题举报登记单
附件
问题举报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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