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制度(试行)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073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0-16 09:09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00:00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第一条 为规范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确保问题整改的质量和效果,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上级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机关、工作部门、县级组建的各类工作组(包括工作专班、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联合执法检查、自查等)反馈意见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
第三条 已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问题,不再重复验收销号。同一问题,经不同渠道反馈只整改销号一次。反馈意见时已有明确整改销号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 坚持谁整改谁销号。各类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由整改牵头责任单位 (有多个牵头责任单位的位于首位的为整改牵头责任单位,下同)负总责,坚持“谁整改谁销号”的原则,采取“一事一验一销”的方式进行验收销号,逐条对照、逐项检查,不留“尾巴”、整改彻底。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整改销号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整改销号资料,严防不讲标准、随意销号,不按程序、违规销号等现象,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确保整改结果真实。
第六条 坚持注重实效。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要严格对标对表整改目标、措施、时限等要求,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逐条逐项抓好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七条 严格程序要求。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一项、验收一项、签字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项”的原则,规范整改程序,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按程序及时销号备案。
第八条 现场验收。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现场验收组,按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明确的目标、措施、时限等要求,实地查勘整改情况,逐条逐项检查核实(见附件1)。
第九条 签字确认。现场验收组对达到整改要求的,形成验收意见,逐条逐项说明验收情况,现场验收组成员对验收情况签字确认;对未达到整改效果的,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督促相关整改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整改完善,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再次验收后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条 媒体公示。现场验收合格后,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对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反馈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及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资金投入、完成效果等方面。由牵头整改责任单位根据验收情况形成公示稿,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通常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可进入销号环节。因上级有明确要求、涉及保密等特殊情况,经整改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可视情不予公示。
第十一条 完成销号。上级反馈问题在完成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和媒体公示基础上,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要按规定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单”(见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完成销号。县级自查问题由整改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经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县级领导签字后完成销号。
第十二条 申请备案。对上级反馈问题拟申请备案的问题,由整改牵头责任单位以正式公文向反馈问题单位或反馈问题对应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XXX反馈问题销号备案申请单”(见附件3),并附整改情况报告和有关资料,备案申请单必须经整改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备案时报送的资料通常包括:验收意见 (含验收组成员签字)、媒体公示情况(报纸或网站截图)、备案申请单(必须经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和相关文字、照片等资料。备案一经通过,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应当将备案通过的整改问题及整改情况于7个工作日内抄送县环委办、县秦岭办。县环委办、县秦岭办收到相关抄送文件后,即可将该项问题从《问题台账》中去除。对县级自查问题由整改责任单位报送“XXX反馈问题销号备案申请单”(见附件3),并附整改情况报告和有关印证资料,经县环委办、县秦岭办复核通过后完成备案。
第十三条 县环委办、县秦岭办将积极发挥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职责,不定期对整改销号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和整改未达序时进度的,视情况对整改销号责任单位进行书面通报。
第十四条 所有整改问题原则上完成时限只可提前,不能推 后。对因中省市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不能按时限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牵头责任单位需及时研判,提前30天向反馈问题单位或反馈问题对应省市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调整1次完成时限。如涉及不作为、慢作为等人为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的,根据情形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移交问责。
第十五条 各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要对已完成备案的问题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同时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健全档案资料,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回头看”和历史的检验。
附件:1.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核查验收表
2.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销号单
3.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备案申请单
附件1
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核查验收表
(XXX反馈问题)
整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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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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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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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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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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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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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
实际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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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目标: (二)整改措施: (三)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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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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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组长(签名):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销号单
(XXX反馈问题)
销号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销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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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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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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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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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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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简要说明,通常不超过300字。 |
现场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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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牵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时间即为完成销号时间。 |
牵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3
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备案申请单
(XXX反馈问题)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备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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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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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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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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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简要说明,通常不超过300字。 |
完成销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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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单位负责同志(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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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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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通过与否 |
反馈问题单位或反馈问题对应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