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1年发布的《宁陕县招商引资活动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宁规[2022]002-县财政局001)于2024年1月24日到期,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招商引资水平,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变化和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对其进行修订完善。
现公开征求《宁陕县招商引资活动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反馈,请于12月1日前以电话、发送电子邮箱、现场提交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县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榕 联系电话:0915-6822687
联系地址:宁陕县迎宾大道原八一宾馆(现武装部院内)左侧三楼
邮编:711699
邮箱 : 471987569@qq.com
附:《宁陕县招商引资活动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陕县招商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宁陕县招商引资活动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支持招商引资活动开展,进一步规范我县招商引资活动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招商引资活动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招发〔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招商引资部门的招商引资活动,以及承担招商引资和接待任务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活动,是指与招商引资、投资贸易促进有关的推介会、对接会、洽谈会、发布会、论坛、展会等经贸活动,以及招商考察、项目对接、客商拜访等境内外团组商务接待等活动。
第四条 招商引资活动接待应坚持务实高效、规范节俭、简化礼仪、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招商引资活动接待开支范围及标准分国内、国外执行不同标准。赴港、澳、台地区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参照国外标准执行。
第二章 国内招商引资活动接待标准
第六条 招商引资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日常伙食费、翻译费、招商宴请费、宣传品费等招商公务支出。
第七条 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根据人数和任务安排相应车辆,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车辆租金开支标准参照本地市场价格。根据任务需要可安排专业商务陪同,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二)来访客商团组原则上不解决城市间交通费,特殊情况需要解决的,须报请接待单位的分管县级领导审批。
第八条 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来访客商团组原则上住宿费用自理,如需解决住宿费用的,须报请接待单位的分管县级领导审批。
(二)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及国内100强企业副总裁级以上带队的团组,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住宿,县内可安排在上坝河、悠然山住宿,团长可安排套间;国内500强、行业100强、省级100强企业副总裁级以上带队的团组,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安排在上坝河、悠然山住宿,团长可安排套间;其他客商团组,安排宾馆不超过四星级,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住宿标准按与宾馆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
第九条 日常伙食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接待来访客商团组日常伙食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形式;
(二)日常伙食费标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及国内100强企业副总裁级以上团组来访每人每天500元以内;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副总裁、商协会常务副会长、国内500强、行业100强、省级100强企业副总裁级以上带队的团组,团长、副团长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随团人员不超过260元;其他客商来访每人每天200元以内。在所住宾馆用自助餐的,按与宾馆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陪同人员日常伙食费按照《安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来访客商同餐的,需接待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条 商务宴请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宴请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杜绝奢侈浪费,为了便于交流,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二)宴请标准:市级领导出面的宴请,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50元;县级领导及以下人员出面的宴请,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50元;冷餐会、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50元、100元、60元。
(三)商务宴请原则上不超过2次,超过须报请接待单位分管县级领导审批。宴请根据需要可上酒水、饮料,酒水以地产中档为主,体现地方特色。
(四)宴请陪餐人员既要体现充分对接交流,又要严格控制人数。陪餐人数与客商团组人数1:1以内安排;特殊情况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因工作需要无法离开的其他人员,可另外安排工作餐。
(五)各镇宴请原则在机关廉政灶安排,特殊情况需报请挂包县级领导审批。县级以上领导出面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由县接待办组织接待,其他招商引资活动原则由各镇、各单位组织接待。
第十一条 接待外籍客商时,根据需要可聘用翻译,翻译费按照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宣传品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宣传品应当节约从简,朴素大方,体现地方特色。宣传品标准为:跨国公司、商协会、大型企业副总裁(常务副会长)级以上带队的团组,团长、副团长、随团人员每人次不得超过300元;其他团组团长、副团长、随团人员每人次不得超过200元。
第三章 国(境)外招商引资活动接待标准
第十三条 国(境)外招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严格按外事规定控制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国(境)外招商活动经费开支主要由公共支出费用和个人支出费用两部分组成。公共支出接待费用主要包括:租车费、场租费、餐叙费、购买服务费、其他会务费用等。个人支出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商引资活动确因工作任务需要,组团单位可以租用大巴车、中巴车、商务车及小轿车开展活动,费用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标准凭据报销。根据需要可在星级酒店、会议中心等场所举办相关活动。场地租金标准为:参会客商200人及以上,人均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场不超过40美元,参会客商200人以内人均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场不超过60美元。
第十六条 招商引资活动餐叙会每人每场不超过80美元,茶歇每人每场不超过20美元。
第十七条 宣传费、展位费、同声传译等会务费用在经费计划内凭据报销。
第十八条 招商引资活动应严格按标准开支,确因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请组团单位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十九条 招商引资接待活动可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咨询公司、商协会等机构(企业)承接相关服务,其费用在经费计划内凭据报销。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安排商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宁陕县招商引资商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接待经费预算、单位领导审批、分管县长审批等。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宁陕县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来访团组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活动项目、日期、场所、费用等内容。不能提供公函的需专项说明并由单位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活动接待预算、标准及金额,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挪用、截留、侵占活动接待经费。要加强对本单位接待活动的内部审批管理工作,控制好本单位招商引资接待经费预算和规模,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要对接待费用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要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项目和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招商引资活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布展工程和购买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招商引资相关单位要建立招商引资活动经费台账。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招商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活动方案、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招商宣传品也应建立台账备查,要详细登记购入、结存明细,杜绝损失浪费。
第二十四条 招商引资活动接待经费各项标准,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商服务中心根据市场物价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5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