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医保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务大厅医疗救助窗口受理审核,县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保股复核,现予以拨付。本次共救助19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9792.1元。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的方式由县财政局直接打入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附件:宁陕县兑付2023年11月上旬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名单
宁陕县兑付2023年11月上旬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名单.pdf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