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索引号: | zfbmnsxnynchslj/2023-0057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01 16:49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16: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 |
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是否履行 |
处罚单位及时间 |
备注 |
1 |
宁农水罚字〔2023〕1号 |
李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李某某宁陕县城关镇幸福花园10号楼(612424********0412) |
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对照《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29项规定 |
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
已履行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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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农水罚字〔2023〕2号 |
李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李某某江口镇竹山村(612424********1412) |
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
已履行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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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农水罚字〔2023〕3号 |
石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旬河河道采砂案 |
石某某龙王镇棋盘村村民(612424********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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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33项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已履行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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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农水罚字〔2023〕4号 |
阮某某贩运无耳标案 |
阮某某石泉县池河镇谭家湾(612423********0619) |
贩运无耳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已履行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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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农水罚字〔2022〕5号 |
吴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吴某某 城关镇旱坝村民(6124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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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33项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1000.00) |
已履行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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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农水罚字〔2022〕6号 |
付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付某某安康市恒口区涧沟村民(61240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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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33项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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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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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宁农水罚字〔2023〕7号 |
邓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邓某某 佛坪县陈家坝镇陈家坝村(61233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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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33项 |
没收非法所得:壹仟陆佰元整(¥1600); 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
已履行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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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农水罚字〔2023〕8号 |
任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任某某宁陕县城关镇关口路44号(612424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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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33项 |
没收非法所得:壹仟玖佰元整(¥1900); 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
已履行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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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宁农水罚字〔2023〕9号 |
王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王某某宁陕县江口镇新庄村(61242********141X) |
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 |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33项 |
没收非法所得:壹仟柒佰元整(¥1700); 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
已履行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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