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城区水价调整听证公告(二)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087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2-06 15:25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15:25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服务公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省市有关水价改革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21号令)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陕价综发〔2009〕9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宁陕县城区水价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员已按程序产生确定,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定于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在豪迈三楼召开我县城区水价调整听证会。
二、听证方案要点
全面贯彻执行中、省、市水价改革政策。
(一)水价调整主要内容
1.简化水价类别。将现行的居民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合并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
2.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简化水价类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明确在水价中安排0.18元的户表改造资金,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县城、重点建制镇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3.调整特行用水价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特行用水价格低于每立方米10元以下的,提高到10元。
4.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用水定额标准按照我省 2015年 1月1日起实施的《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943-2014)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定额内一档水量不加价,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0.5 倍,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5.落实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水资源税适用税额。陕南:居民及非居民用水应纳税额0.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每立方米应纳税额 2.00元/立方米。
(二)城区水价拟调方案。宁陕县城区自来水现行价格是2008年8月制定的,到目前为止已执行十五年多,根据陕西省长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宁陕县城区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周边县市的相关水平,拟定宁陕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方案一
宁陕县城区水价拟调价格方案一览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 户 类 别 |
基 本 水 价 |
水 资 源 税 |
户表改造资金 |
污 水 处理费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用户最终负担价格 |
居民生活用 水 |
2.04 |
0.30 |
0.18 |
0.85 |
第一阶梯 0—180(含) |
3.37 |
第二阶梯 181—260(含) |
4.4 |
|||||
第三阶梯260以上 |
7.4 |
|||||
非居民 用 水 |
3.32 |
0.30 |
0.18 |
1.50 |
定额内 |
5.3 |
超定额50%内 |
6.9 |
|||||
超定额50%以上 |
8.40 |
|||||
特种行业用 水 |
6.32 |
2.00 |
0.18 |
1.50 |
|
10.00 |
表注:1.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统一执行3.37元/立方米;2.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多层、多户、多套(别墅除外)共表的用户暂按合表用户对待;3.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机动车辆冲洗、婚纱摄影、桑拿、冲浪、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美容美发、浴足等休闲娱乐业;4.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 |
宁陕县城区水价拟调价格方案一览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 户 类 别 |
基 本 水 价 |
水 资 源 税 |
户表改造资金 |
污 水 处理费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用户最终负担价格 |
居民生活用 水 |
2.04 |
0.30 |
0.18 |
0.85 |
第一阶梯 0—180(含) |
3.37 |
第二阶梯 181—260(含) |
4.4 |
|||||
第三阶梯260以上 |
7.4 |
|||||
非居民 用 水 |
3.52 |
0.30 |
0.18 |
1.50 |
定额内 |
5.5 |
超定额50%内 |
7.2 |
|||||
超定额50%以上 |
9.0 |
|||||
特种行业用 水 |
6.32 |
2.00 |
0.18 |
1.50 |
|
10.00 |
表注:1.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统一执行3.37元/立方米;2.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多层、多户、多套(别墅除外)共表的用户暂按合表用户对待;3.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机动车辆冲洗、婚纱摄影、桑拿、冲浪、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美容美发、浴足等休闲娱乐业;4.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 |
三、听证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10人)
崔定莲 城南社区
薛天存 城南社区
刘 涛 城北社区
陈普强 城北社区
余楚晏 关一社区
罗会林 关一社区
高忠富 关二社区
吕续龙 关二社区
张万山 县经贸局商贸股
彭地银 县经贸局工业股
(二)经营者(1人)
董先鹏 县自来水公司
(三)县人大代表(1人)
高 华 县城关镇城南社区
(四)县政协委员(1人)
杨 鑫 中共宁陕县委党校
(五)政府相关部门(6人)
彭 玲 县政府办
张俊梅 县纪委
焦学兰 县司法局
张 龙 县农水局
武晓峰 县住建局
康厚群 县市监局
(六)专家学者(1人)
四、听证人(3人)
张建为 高章燕 廖兵兵
五、融媒体中心1人
六、其他事项
县发改局按听证程序召开听证会议。城区其他公民对《城区水价调整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在城区水价调整听证会结束之日前送县发改局。
邮 箱:984738131@qq.com
邮寄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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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