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补贴资金公示

作者: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2 15:43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5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9〕70号)规定,经审核,我县2023年度12月共有10人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条件,共计发放补助资金16000.00元;共有21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条件,共计发放补助资金18051.00元。

现将2023年12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资金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监督。


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915-6825076


宁陕县民政局(盖章)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