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scjdglj/2024-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1-04 17:02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17:02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工作报告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s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陕西市场监管”公众号首页菜单栏“业务办理”选择“年报填报”报送。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