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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索引号: zfbmnsxscjdglj/2024-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1-04 17:02 成文日期: 2024-01-04 17:02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工作报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s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陕西市场监管”公众号首页菜单栏“业务办理”选择“年报填报”报送。   

三、法律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