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郑传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书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nynchslj/2024-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08 10:52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10:52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国有产权交易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注销郑传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书的公告
兹有广货街镇蒿沟村村民郑传江,身份证号码:61242419﹡﹡﹡﹡﹡﹡2414,家庭住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吊楼沟组。联系电话:180﹡﹡﹡﹡﹡﹡96。承包广货街镇蒿沟村吊楼沟组,小地名为药场的两块土地共计11.4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610923104203000020Z。(地块一2.47亩编码6109231042030000006,四界:北接宁东林业局国有林,南接铁文公路及管护站,东接宁东林业局国有林,西接铁文公路涵洞。地块二9亩编码6109231042030000007,四界:北接铁文公路,南接河道沟边,东接河边与铁文公路相连,西接道路寒洞)。
郑传江于2023年12月15日向广货街镇蒿沟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愿申请撤销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6109231042000020Z),放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包括土地权属等所有土地权利,并通过蒿沟村召开会议一致同意。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撤销关于对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郑传江作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注销郑传江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610923104203000020Z。被注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无效证件。
特此公告。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