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 zfbmnsxfzhggj/2024-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15 17:44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17:44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要求,规范全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理顺收费结构、规范收费行为。通过出台《细则》,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和等级标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使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收费行为、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物业服务费的定义
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以下统称“停车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个性化需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相应费用。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的具体标准。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通过合同约定。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合同约定事项提供服务,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福利费和企业利润构成。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企业酬金构成。
住宅预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辖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确定预售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和具体收费标准。
(四)物业服务收费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按月计收;服务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服务费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
(五)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作为向业主交付物业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变相收费。
1、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指导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工作,充分发挥业主组织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属于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严肃查处。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15-6822151
原文件: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664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