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索引号: | znbdnsxxfjydd/2024-000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 |
公开日期: | 2024-01-23 16:11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16:11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管理公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便民利企十六项措施》。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主体、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1、执法主体: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
2、消防监督人员:宁启明(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张伟(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王宗坤(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职责权限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4、办公地址
宁陕县城关镇老城村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15:00-18:00(夏季7月-8月)
6、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复议期限为60日。
三、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权力清单:(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6)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
2、责任清单:(1)依据申请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2)规范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惩处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及时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4)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惩处违法违规行为。(5)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火灾隐患,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6)依据相关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依法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7)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8)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惩处违规执业行为。
四、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915-3368618
(2)来信举报,收件地址:安康市高新区钻石路安康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