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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索引号: znbdnsxxfjydd/2024-000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开日期: 2024-01-23 16:11 成文日期: 2024-01-23 16:1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一、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便民利企十六项措施》。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主体、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1、执法主体: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

2、消防监督人员:宁启明(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张伟(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王宗坤(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职责权限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4、办公地址

宁陕县城关镇老城村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15:00-18:00(夏季7-8月)

6、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复议期限为60日。

三、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权力清单: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6)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

2、责任清单:(1依据申请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2规范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惩处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及时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4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惩处违法违规行为。(5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火灾隐患,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6)依据相关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依法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7)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8)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惩处违规执业行为。

四、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915-3368618

2)来信举报,收件地址:安康市高新区钻石路安康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