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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5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9〕70号)规定,经审核,我县2024年度1月共有12人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条件,共计发放补助资金18800.00元;共有19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条件,共计发放补助资金16282.00元。
现将2024年1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资金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监督。
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915-6825076
宁陕县民政局(盖章)
2024年1月24日